南都訊記者賀達源 公交車開過站台後停下,乘客上車後和司機發生口角一拳打昏司機,導致公交車撞上了公交站台,所幸未造成乘客傷亡。一時衝動下這一拳讓他賠償各方損失超3.2萬,還要面臨十個月牢獄之災。 
  5月,公交司機何某駕駛331路公交車途經太子路新時代廣場公交站台時,看見謝某招手。由於公交車開過站台後才停下,謝某上車後與司機發生口角,兩人相互對罵。幾分鐘後,謝某走到司機位置揮拳擊打何某面部,使何某昏倒趴在儀錶盤上。失去控制的公交車撞上了海上世界站台後才停住。
  事後,謝某委托其妻子向司機賠償了7546.2元,向深圳市金華南股份公司賠償了4200元,向被撞壞廣告牌所屬公司賠償20500元。算起來謝某累計因為一時衝動賠償超3.2萬元。
  南山法院判謝某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。
(編輯:SN06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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